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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报关公司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海运船舶和空运航空器运输本次橄榄油之前三次的载货详细品名数据。海运船舶和空运航空器及其运输本次橄榄油之前三次的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附件),否则,不准进口。
在针对食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当参照 《可以装运货物列表》和《不可以装运货物列表》进行评估和调整
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海运船舶和空运航空器的检验监管。
一、油罐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软钢油罐内部应有惰性材料镀层,如酚醛-环氧树脂。禁止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
二、油罐上航次装运货物应是食品或在《允许装运货物列表》(附表1)中的物质。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装运货物应是《禁止装运货物列表》(附表2)以外的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